(四)反洗钱的主要方式
洗钱,危害巨大。它危害国家的正常经济发展,造成经济扭曲和不稳定,影响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它危害国家的金融体系,有可能导致银行业的信任危机、支付危机,影响利率和汇率的稳定,损害一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它损害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国家利益。因此,打击洗钱已经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识。
多年来,世界各国反洗钱实践的总结,证明下述几种做法是行之有效的做法。
1.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企业在与客户进行交易时,应当作合理地努力以识别客户的真实身份,并了解客户的商业行为。具体到金融机构而言,应当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拒绝匿名或假名账户,实行实名账户,为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时应当有规定的客户身份核实程序。
2.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可疑交易是指企业在对客户及其交易进行的必要了解的基础上,预期该客户应有的交易方式、交易内容、交易行为等不相吻合的交易。对于可疑交易,企业应当及时向本国的反洗钱情报部门报告,反洗钱情报部门会根据企业所报告的事项,结合其所掌握的情报对可疑交易进行调查,从而发现洗钱犯罪行为。
3.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对超过规定数额的交易都要向本国的反洗钱情报部门报告。它弥补了单纯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中企业辨别可疑交易较困难的缺陷,有助于发现从局部看来不可疑而从整体看来可疑的交易。
4.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很多的国家通过国家立法要求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保存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作为反洗钱调查的证据,当需要进行调查时,要求这些企业对其客户及其交易等提供证据。
5.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
在反洗钱的机构设置上,通常的做法是,国家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情报机构和反洗钱行动部门。企业将与洗钱有关情报报告给反洗钱情报部门,情报部门经核实后移交反洗钱行动部门,采取具体反洗钱行动。
另外,很多国家还立法要求企业设置专门的反洗钱职位,关注洗钱犯罪的情报,并要求企业建立反洗钱遵循方案,从制度角度为反洗钱提供保障,当然这类的要求往往主要是针对金融企业以及一些容易被用来从事洗钱犯罪的企业而言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做法虽然最初主要是针对金融企业而言的,但是目前很多国家已将上述的要求扩展到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洗钱正逐步与各类型的市场主体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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